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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实施: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有多人被刑拘!

应急管理部印发《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已有多人被刑拘!切勿顶风作案!


案例一: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官微通报:5月15日上午,长沙县江背镇应急管理办执法人员在对某焊接设备有限公司开展工贸企业“强执法防事故”双百行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有多名员工在开展电焊作业,其中田某、王某两名员工未持证上岗。


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聘用员工时,并未主动核实员工是否考取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仅仅只是检验了应聘者的职业技能水平。现有员工田某、王某均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从业资格证,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便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根据2023年5月15日开始实施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0号》)第三条之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现场固定证据,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企业负责人和当事无证员工接受进一步调查。


案例二:5月15日,无锡市应急执法局联合锡山区东港镇应急管理局对无锡海逵钢品有限公司进行“四不两直”抽查。发现该单位作业人员李某华无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进行电焊作业。



案例三:5月15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无锡某药化装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从业人员孙某、蒋某波无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进行电焊作业。

突击检查:11名焊工6个无证上岗,企业负责人直接被拘留!

宁波市一应急部门在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家企业11名电焊工中,有6名电焊工在没有电焊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安监负责人表示:“这家金属制品企业在我们辖区里属于规模比较大的企业,由于行业特殊性,电焊工作又是其中一道重要环节。因此,我们在当天上午发现这一情况时就立即告知企业整改。在下午进行‘回头看’检查的过程中,我们再次对这家企业进行检查,但是发现企业仍然没有整改,还在违规操作。”


发现这一情况后,安监部门立即联合辖区派出所,对企业负责人开展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安监所已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理。据悉,该企业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


电焊工无证上岗,企业负责人被强制刑拘!


山东烟台讯:市应急管理局、金岭镇政府和金岭派出所在联合督导检查时,发现烟台市海顺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在停产整顿期间,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行违规明火作业,公安机关和应急消防救援部门随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经查,该企业负责人徐某某无视消防安全生产规定和相关行政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顿通知,当晚安排两名无操作证的电焊工违规明火作业。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该企业负责人徐某某以涉嫌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两名无证电焊工,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紧急提示:2023严查无证上岗,证件过期


2023年企业要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确保持证上岗,同时审核证件有效期,避免过期!


2023年无证上岗、证件过期的企业将面临重罚,情节严重可入刑!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中去掉了可以两个字,意味着只要发现,直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标签: 无证上岗 特种作业 重大事故 隐患
URL: http://www.gdhangong.com/article/36
文章来源:http://www.gdhangong.com/article/36(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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